医患房产交易续:警方尚未确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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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08-1-10
从池医生说出“没有给钱”的那一刻起,“医患房屋交易”从“买卖说”变成了“馈赠说”。 可是,缠绕在黄玲老太太亲人们心头的疑问,却更多了。谁可以解开疑点重重呢?黄玲的亲友还是寄望公安部门能以涉嫌诈骗进行侦查。 立案?不立案?离首次报案已经近一个半月了,公安部门似乎仍在犹豫中,至今也没有明确答复。 昨日,谭信民的代理律师颜卫国又一次走进景泰派出所…… 颜卫国律师说,他终于见到了“管事”的人。 除了首次报案外,代理律师已经是第三次来到派出所,另外还去了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两次。可每次接警的人都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也不知道谁在负责此事,也不知道立案了没有,谭信民和代理律师只好“重复再重复”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昨天,景泰派出所所长终于明确表示,他们会积极调查,立不立案尚不确定。 除了质疑池医生前后说法出入太大可信度很低外,代理律师向警方详细阐述了“病患房屋交易”的五大疑点。 疑点一 送了唯一房子,老太出院住哪? 事实陈述:2007年10月26日,广利路的房屋已经过户到池医生和池太太名下;11月19日,池医生户口已迁入了该房屋;而这时候,黄玲老太太还活着,该房屋是她唯一的住所。 代理律师表达一个让许多人都很疑惑的问题:房子如果是买卖,池支付购房款,勉强还能认为黄老太对住所另有打算,但如果是把房屋无偿送给了池医生,那黄老太如果出院了要住在哪里?是谁确定黄老太必然不可能康复出院了?池作为一名有正常思维的医生,是否考虑过黄老太康复后,出院后没了唯一的住所要怎么办吗? 疑点二 老太病危,为何没通知单位家人? 事实陈述:2007年9月,黄玲第一次病危,池医生通知了黄玲的单位中新社广东分社;11月24日,黄玲再一次病危,当晚10时35分去世,池医生夜里近12时才通知中新社广东分社,之前却把病危通知书给了住在医院楼上老人公寓的黄玲战友签收。 一直以来,黄玲的单位和亲人也承受了一些非议:为何临终的老太太身边没有一个单位人员或亲人? 代理律师透露,就在黄玲去世当晚,中新社广东分社办公室副主任陈满钊接到池医生电话时近深夜12时,池医生告诉他“正在抢救”,单位赶紧通知老太太的外甥(老太的儿子谭信民远在韶关),可等外甥凌晨赶到医院的时候,才知道老太已经在晚上10时35分逝去了。 疑点三 如果送房子,老太为何要骗单位? 事实陈述:在黄玲老太去世前两天,她主动告诉单位同事“池医生要买我的房子”、“还没有收到钱”,还表示“我净做蠢事”、“如果池医生问起房子事情,我就说已交给单位处理”。 代理律师不得不问,如果黄玲老太太有意要瞒着单位,何必要告诉单位同事她有和池医生买卖房子的打算呢?如果是她要“假买卖真赠与”,又何必告诉同事“还没有收到钱”呢? 对于黄玲单位而言,黄玲对单位的最后遗言是“关于房子买卖的事交给单位处理”,面对池医生拿不出有力证据的“赠与”说,单位要如何相信呢? 疑点四 送了房子,还要送两倍的税费? 事实陈述:池医生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契税6030元,其他的加上中介费2000余元。而就在老太太去世前两天,她告诉同事池要借15000元交税。 代理律师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老太太要瞒单位,不会告诉同事“池很穷要借钱交税”;而池医生早就办完了过户手续,如果房子是送的,面对一份价值70万元的大礼,他还好意思向老太太要求赠与税费吗?而要求“赠与”的税费何以又远高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呢? 疑点五 交易文件可疑,老太签名有问题? 事实陈述:中新社广东分社保留了离休干部黄玲的很多字迹和签名,但那些签名和老太太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很多签名表面上看来很不一样。 代理律师提出,房屋交易文件中的黄玲亲笔签名可疑,希望警方能调查清楚,如果签名有假,那黄玲提出并主导了“假买卖真赠与”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朱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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